代理記賬報稅應明確的內容有哪些
日期:2019-02-28 13:46:49 打印 瀏覽次數:1522
記賬報稅是一個公司成立之后必須要做的一個事情,按照相關法律規定,從公司成立15個工作日起,公司必須每月向稅局申報公司經營情況;所有的公司不管是否盈利、有沒有業務發生,哪怕沒有收入也要做零申報,并且根據公司稅務及運營情況建立自己的記賬憑證。
委托人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,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,訂立書面委托合同。委托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,應當明確下列內容:
(一)雙方對會計資料真實性、完整性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;
(二)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;
(三)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;
(四)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的責任;
(五)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業務交接事宜。